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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06年7月26日18:49保存该页打印该页加入收藏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和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即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1、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区别;主观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2、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发生的场合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完全相同。

  3、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驾车撞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心理态度不同。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罪与非罪: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法,且无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数罪并罚的情形:积极逃逸而致人伤亡。
  收集整理:许健

 

作者:admin
出处:山西魏都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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