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本站论坛 | 业务合作 | 交通法规 | 工伤法规 | 律师协作网 | 本站站主 | 知识产权 | .
首页 宁丰概况业务范围律师团队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合同范本法治交流法律常识诚聘英才
新闻首页典型案例刑事案例 → ********泄题案四被告在宁波被判刑
新闻推荐

新闻搜索

 

热点话题
 
********泄题案四被告在宁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9日17:34保存该页打印该页加入收藏

   

 

    ********泄题案四被告在宁波被判刑

    2008年7月10日下午,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泄题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石玉丹有期徒刑三年、李晓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树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刘振华有期徒刑一年。

    据海曙法院曾娇艳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石玉丹为通过2007年国家********,通过其父亲石磊(另案处理)、继母李瑛(另案处理)联系上在国家司法部工作的林建东(另案处理),获取了2007年********相关题目及答案。

    2007年9月10日,石玉丹将2007年********试题与答案交给其前男友李晓亮,供李用于复习。其后,李晓亮将从石玉丹处获取的2007年********第一卷至第三卷试题与答案交给被告人于树泉。于承诺事后送一辆轿车及其他好处给李晓亮。

    2007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于树泉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晓亮处获得的2007年********试题与答案贩卖给北京、浙江宁波、浙江金华、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007年9月12日,刘振华受于树泉指派,从北京赶赴浙江宁波,帮助考生柏伟(另案处理)等人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

    9月15日,刘振华分两次在宁波一考场外,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向参加考试的柏伟等人宣读该试题与答案。

    经浙江省保密局鉴定,涉案的********试题及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保密期限截至********各卷试题启用之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刘振华明知国家********考前试题及答案为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中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情节特别严重,刘振华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4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admin
出处: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


相关信息:




查看、发表更多关于此新闻的评论 >>> 


关于本站 | 联系方式 | 隐私保护 | 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山西自考派 Powered by:314网络工作室